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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人应该打一架

这个标题可能有点怪,但我没有挑起事端的意思,我只是阐述一个简单的道理。 现在的社会是越来越文明了,打架是登不上大雅之堂的事,然而我却觉得,人不能标榜自己的特别,就把动物的本能全摒弃。 对于狡猾的对手,我们不得不用智力周旋,而对于粗俗的流氓,我们用自己的拳头,或许更有价值。狗是不会跟人讲道理的。法律最终都得依靠暴力,所有的手段到头来仍是拳头相对。 男人有自己的职责,他要捍卫自己的尊严,保护自己的亲人。女人懦弱,也就罢了,一个男人,在危难之际,却忍辱保全,实在寒了周遭人的心。 打架,有人比强弱,有人比寡众,在我看来,莫不于一个狠字。谁狠谁就能占得主动,谁狠就能赢得尊严。不是让你六亲不认,要的是两个字,那就是“勇气”。只要一个人有勇气,他就敢做出一些出格的事,他就敢让屑小措手不及。 勇气是怎么锻炼出来的?那就是打架打出来的,不是天天打,是必须打一次。男人不打架,就永远不会相信自己,就永远畏首畏尾,干不出什么大事。人必须豁出去一次,然后才知道勇气的力量,才知道在绝望之际,除了痛哭,还可一战。 我只希望一个男人,在他的有生之年,能打一架,不管为了什么,打一架,认真的打一架,简单的打一架。 去吧,不管你是老实巴交的农民,还是斯文的知识分子,去为打架找个借口,去流点血。 它值,它会告诉你什么叫尊严,什么叫捍卫,什么叫痛快。 记住,没有斗志的男人不配作男人。 引用古龙大师的一句话,我说的这个话题,其实不是打架,男人真正必须拥有的,是勇气! 写到末,我在想,女人必须做的一件事呢,莫非是生小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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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式民主

今日看网易焦点新闻,北京一研究生网上煽动非法集会抗议房价高涨被行政拘留14天,心里觉得好笑,下午想再研究它时,该新闻已放在暗处,内容已作修改,原近2000多个的评论变成了600多。 不能怪网易,它还得生存,在中国生存。看中国的大媒体,都是国家直接指挥,替政府圆谎,小媒体呢,也是有话不敢说,说了就有灭顶之灾。中国的媒体,要想活下去,就得挣眼说瞎话,配合政府。删除“反动”的评论是很正常的,对于一些很敏感的新闻,门户网站都是禁止评论的,这样也是避免麻烦的下下策。 中国民主有进步吗?未必。新中国成立来民主有进步吗?那应该有的,至少表面上是有的,不得不感谢美国等西方敌对国家每年一度的人权报告,让我们还有喘口气的地方。 出现了网络,大家终于可以说真话了,但马上就被“关注”了,什么都得实名制,说是为了打击网络色情,真正怎么想的,大家都知道。每个论坛都标榜着“勿谈政事,勿传播黄色文化。”什么时候国事与黄色内容挂上勾了,真是黑色幽默。 还亏了老舍讽刺的“莫谈国事”。旧中国白色恐怖,现在呢,可以谈国事了么? 到底要隐埋什么,难到大家还是傻子,物价在上涨,生活越来越艰难,这个大家都感受到了,不是不说就没有了。可能现在它们想做的,就是阻止这个力量的团结。于是集会,游行则被禁止了。 什么是合法集会,得到中国行政机关批准?好可笑的法律,集会,游行大多是抗议政府的,政府会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吗?新中国政府有没有批准过集会游行呢,那是有的。反美,反日的时候。总之,可以利用就有得商量,对执政不利,想都不想。 为什么要禁止私自游行集会呢?是怕阻碍交通吗,怕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吗?你在怕什么? 我只想问问立法者,五四运动得到当时政府批准了吗?它是非法游行吗? 想当初,鲁迅骂国民政府的时候,还领着政府的工资。现在,恐怕早就被丢入地狱去了。 这是专制政府的悲哀,没有竞争,只有即得利益。政府唯一关心的,就是维护他们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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乞丐

现有个别地区申明禁止拾荒者入,说来那些捡破烂的也过分,你捡破烂也就罢了,怎么养成了顺手牵羊的习惯,看见外面凉的衣物也当破烂“捡”走,甚至用竹竿勾室内的衣物,真不知道是该同情还是痛恨。 但还存在一种更让人讨厌的对象,那就是乞丐。所谓乞丐,本就是利用人的同情心来谋生的人。为了达到目的,不择手段。 行乞者,十之八九是骗子。这个大家应该已经有了共识了。一个人断了双手双脚,他怎么可能爬到闹市里行乞的?看,现在出现了所谓的职业乞丐,还组成所谓的行乞集团了。或许有人说,那些出来行乞的也只是棋子,骗的钱又不是全是他们的。是,他们可悲,但你能帮得了什么,多让他们骗一些,让集团越做越大? 我讨厌他们的缘由不止如此。一个人,如果第一次向你乞讨,你会替他们难过,第二次向你乞讨,你还会丢他几块,第三次向你乞讨,你开通会开始厌烦了。现在的乞丐就这样,懒得连地方都不换了,你天天碰到同一个乞丐,你走十米路就有十个乞丐向你乞讨,你怎么救助?人的爱心是有限的,施舍一点就少一点,在这个没有互助习惯的社会,爱心会很快用完的。 更让人气愤的是,有些乞丐,极尽过分,你若不给他钱财则不让你走,甚至向你身上撒尿。这等无赖,绝对应该禁止进入公共场所。 我是主张坚决不给乞丐施舍的,就算施舍,也像让网络所说:要钱的给他饭,要饭的给他钱。这不是残忍不残忍的问题,是麻木了。这个社会,谁的日子好过了。 真正有困难的人去找国家,去找救助站,由国家调查你是真可怜还是假可怜。 大家真有闲钱捐给红十字会,你们可以不相信政府,那你们就可以相信乞丐了? 你们就是存心养肥社会的蛀虫! 人们的爱心已经快用尽了,公共行乞影响恶劣,请乞丐这个名词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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鲁迅与金庸

最近好像掀起了鲁迅与金庸之争,活人与死人也能对阵,真亏了他们各自的FANS。 但我很不理解为什么把鲁迅与金庸等同起来,一个弹钢琴的与一个弹棉花的,比谁的声音高么? 你在问我在说谁是弹棉花的?没错,我就是在说金庸。早在以前与别人辩论时,我就说他的作品登不上大雅之堂。 为什么这么说呢?他写的小说,大同小异,偶然有几句经典的话,也是摘自古典。所以,他不过棉花比我们弹得响而已。他写的小说是很精彩的,但剧情未免太俗套,看完了没发现别人所说的“民族精粹,伦理道德”。娱乐就娱乐,还要搞什么义演,我不把它跟韩国偶像剧等同已经很客气了。 有人就说了,人家金庸现在名气大着呢,还是国际品牌呢。真是搞笑,那个什么章子姨不是国际巨星么,咋没人尊她为一国之母。我在这里没有贬低他的意思,我只想说武侠小说有其天生的局限性。武侠小说,算不算文学呢?我个人认为,应该算文学,笑话也应该算文学。 文学家在大家的眼里,应是清高、洒脱的。所谓文学,也应该是干净的。但作者总要表达点什么,有了自己的思想,就不可能单纯了。至于毛泽东说的“文艺要为革命服务”则将文学完全功利化了。鲁迅的文笔很不干净,何况他的文采也并非主流,他拿不到诺贝尔文学奖是理所当然。被追缢为“民族魂”,也不过是一群无聊人所做的无聊事。不过鲁迅的小说与杂文还是写得很特别,可以说是一代宗师。 话说语文教科书,里面的内容无非就是有写作鉴借意义的,应该以沈从文,徐志摩类的作品为主。鲁迅的作品放到思想道德课本里面也许更适合,至于金庸的小说,写得实在太连贯了,从中间抽一段出来,让人莫明其妙。 鲁迅这样的人,是不受统治阶级欢迎的。“太平盛世”,若再出现一个鲁迅,岂不是又让人民又陷入水深火热中。要是人民大众都忙着去“金庸”了,这样政府做什么,也没有人关注了。或许这是武侠小说能上教科书的唯一理由吧。 写了这么多,不知所云。我的生活受金庸影响,我的思想被鲁迅改变,但我真不希望在语文教课书上看到他们两类人的作品。教科书不是不是小儿书,更不是愚民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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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弃的铁轨

在火车轨道旁,有一群小孩子在玩耍。一个小孩子选择在废弃的铁轨上玩,而另外的小孩子选择正在运作的铁轨上玩。这时候火车来了,所有的小孩都吓得动弹不得,火车刹车已经来不及了,只能选择是否跳轨。如果你是列车员,你会选择哪条铁轨呢? 我要引出的却是法律方面的话题。 法律遵循着一个潜规则,判罪量刑都要看社会危害。至于对个人的危害,国家并未在意,也就是说,如果你的手段够高明,没有造成什么社会影响,就算犯了多大的罪,国家对你也没任何兴趣。你只要不造成社会影响,不影响国家的统治,一切都好说话,这是阶级社会的悲哀,也是正义的无奈。因此我对法律的公平与合理性皆存在了怀疑。 强奸罪与抢劫罪,量刑是差不多的。但如果是强奸,受害人一般会拼死反抗,受害人心理一直会有阴影,甚至她将来的丈夫也会牵累其中。像强奸罪,贩毒罪等能造成连锁反应,引起恶性循环的罪行,理应受到更严厉的处罚,怎么可能与被抢了几千块钱等刑呢? 又如贪污受贿罪,国家最高量刑为死刑,但基本上执行不力。俗话说:当官不为民作主,不如回家卖番薯。它损害的人民的利益,就算只贪污一分钱,也会损坏政府的形象。特别是受贿罪,收了人家的钱,必为别人做非法的事,进一步损害人民利益。我认为,凡贪污受贿者,无论多少,皆立即革职,剥夺其政治权利。贪污较严重者,应该判决死型。而且对于行贿罪,也应同罪处理,堵住源头。 我很怀疑监狱那个环境怎么拯救人的灵魂。我敢肯定,一半的犯罪人出来会成为再犯。另外的一半其中大多也曾是过失犯,他们本没有再犯的打算,不能说这一半是被“教育”成功的。我想,在监狱一段时间,被交叉感染了倒有可能。 在监狱里,他们只是在义务打工,至于学习生活技能,都是骗人的。多年以后,父母死了,妻子改嫁了。他们不懂如何在新社会生存,又没有人救援,心态积极的就报复,消极的干脆上吊自杀。我们如果看过《肖邦克的救赎》,就会了解这种活死人的悲哀。 即然那些重大犯罪分子出来不是继续犯罪就是凄凉而终,何不废除无期徒刑,将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定为10年,超过10年有期徒刑的直接判处死刑。 这不单是对犯罪人的成全,更是对普通民众的保护。 现在社会秩序不稳定,人民的安全感不断下降,从而怀疑政府的能力。乱世当用重典,对于那些严重危害国家与个人的犯罪应该判处死刑。当年斯巴达人力求国民素质,对于身体残疾的人一出生就赐死,造就了斯巴达的强大。这种作法关键时刻可以鉴借一下。 回到最开始的问题,基本上是两种答案: 1、保持轨道原定方向,也就是说火车冲向那群小孩。因为那群小孩在运作的轨道上玩是错误的,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,而那个小孩是无错的,不应该为犯错的人去承担责任; 2、牺牲一个小孩来保住一群小孩。这种作法我不作评价。 我是韩非子的信徒。我认为国家治理应该法治为主,德治为辅。当年一起吃大锅饭的下场大家都知道的。社会还未发展到那个地步,我们不能拿好人的生命来拯救坏人的灵魂。 我们相信,法律最终的目的是保护合法人民的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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妓女2

自从上次写了妓女后,总觉得还不够瘾,想再说点什么。 妓女选择的卖淫场所,多有伪装,大体集中在服务业上,好歹都是服务业嘛。一般说来,她们以发廊为托,周边必然有旅店。她们的发廊白天一般不营业,估计雏都累了,上面却会打上“转租”的招牌以掩人耳目。 在我家楼下斜对面,就存在着这么一家"发廊",我的这篇文章,也得益于此。 门外至少坐着两个女人,以免错过任何一个机会。她们已经选中一个对象,一个女人站起来,迎了上去,跟着那个男人,边走边说着些什么。身边突然多了一个女人,那个男人先吃了一惊,听明来意后,摇了摇头,匆匆离去。后面几个男人,大体如此,偶然几个会跟她套几句话,或者跟我一样,对这个行业比较好奇,或者是玩世不恭者,趁机摸女人几把,至于嫖娼,却没那种想法的。 更有爱憎分明者,用力摆开她的手,厌恶地盯了她一下。碰到这种人,她便跳着跑开,没有尴尬,没有生气,只是跳着跑开,很可爱的样子。 我盯了近一个小时的哨,她们还没有接到一笔生意。其中一个到隔壁的商店买来一包零食,顺便把店主的小儿子抱过来,马上涌出一群女人,哄着,拥着,极尽亲昵。看到这里,我有点同情她们了,她们,也只是普通的女人。 天气越来越暗,还未拉到一个客人,她们却也不急,胸成有竹的样子。太约是20点钟的时候,店里出来了很多女人,每隔10米排成一条线站在马路上,里面还分各种各样的类型,性感的,单纯的,绝对的热闹。每个男人还没过来,一个女人就迎上去,问他要不要人陪。 我清楚的看到,此刻80%的男性会放慢脚步,可见他的心里正掀起一次较量。大多男性能够稳住,继续前进,但到了第二个女人,第三个女人面前……他们的脚步越来越慢…… 目睹一个可悲的事实,经过这块黄色地带后,80%的男性欲望占了上风。其中,50%的男性最终背叛了自己与家庭,50%的男人因为其它原因(据我猜测是价格谈不拢)而放弃了艳遇。对,是这场,他们走的时候,是恋恋不舍的,可以想像,当他们条件成熟后一定会怀念这个地方。 她们拉到一个客人后,会到发廊里谈一下具体条件,之后会双双出来,向旅店走去。可能是生意好的原因,没看到有包夜的宿主,大致半个小时,那女子便重新屹立在马路上。 期间,也有巡逻车经过的,妓女便从马路上跑到门口坐着,敌人太狡猾,警察同志被骗了,等车子开过之后,她们又跑出来接客,这里又一辆巡逻车过来了。我暗喜,有好戏看了,哪知那辆车看也不看她们一眼,奔驰而去。看着男同胞一个个沦陷,我打心里不舒服,预谋着报警,但看到这个情形,再无打算。一个小区,就有三家以上这样的妓院,灭了一家,又能如何? 在一些十字路口地带,她们都设了岗。晚上十二点左右,外面值班的女人基本回来了,顿时,店里热闹起来,她们会去商店买更多零食回来。十多个打扮新潮的女人聚在一起,极尽壮观。我怀疑那家商店的主要消费群就是那群女人,怪不得他们那么亲近了。 我实在困了,回房睡觉。听闻那群女人会坚守到凌晨,我是无法验证了。次日,天下起了雨,我向外望去,那群女人仍然站在门外,她们不打伞,就站在路上…… 后面不忍再看下去了,就写下这些吧,权当一个外行人的最内行的观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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卫道夫

其实我这人还是传统居多的,对于牵手,我一向认为是件很神圣的事。“执子之手,与子偕老。” 所以我很讨厌握手这个礼仪,男女受授不亲。 我相信当两只手碰撞时,可以呼换前世的感应,从而认定了伴侣。而每当握一次手,我就多了一粒尘埃,少了一丝希望。 很多时候,梦见自己依然很纯洁,然而现实中的我,已失去太多。很多时候把罪过归结于此,事实上,就算一些事没有发生,我也不是完美的了。活在这个世界,哪能清白地离开。 我想,我的立场也矛盾了。 以后的人,所谓处男处女情结也许会没有了吧。 我恰巧赶在这个时期,坚守最后的贞操。 我已经无力改变这个世界,我只能保卫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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裸露的女人

现在是个开明的社会,女性的装扮已经很潮流了,有露背的,露胸的,露腿的。 我一说这些,马上就会有人攻击我老土,封建。其实我很冤枉,我真不知道什么时候起裸露与开放有一腿了。 如果说夏天是怕热,那冬天穿超短裙的只有这种解释。或者她觉得这样很美,或许她就是想引起男人的骚动。 然而,裸露也是需要资本的,身材要好,脸蛋也要好。如果一个人能拥有这些条件,是会忍不住拿出来炫耀一下的。可怜的是另一部分女人在拼命减肥,整容。 但我还是不太理解这种现象,我很少看到某个肌肉男在大街上活动的。难道女人没有其它可以拿出来的东西,只有不停的脱。 听说被压抑得太久了会心理变态,受尽压迫的女性誓比男性穿得少,就像学男人抽烟一样。 这些事好像跟我没有太大干系,权当风景欣赏,听说还可以治疗近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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妓女

突然聊这个敏感的话题,并非有感而发,而是早有预谋。 这类人或为势所逼,或生来如此,不管如何,我一向抱以同情加鄙夷。 第一次去录像厅的时候,算是第一次接触那类人,所幸那个时候年龄尚浅,她没有骚扰我,我也没其他心思。单纯地觉得那种人很贱。 以后关于妓女的讨论突然多了起来,我也不可避免的介入一些耳闻,只是觉得这个社会堕落至此,让人无话可说。有一次有人问起:“如果你女朋友曾是个妓女,你还会娶她吗?”我当时很坚决地否定了。事后想起,也很茫然:一个人的过去,到底代表着什么?妓女又代表着什么? 一次深夜乘车回学校,在车站遭遇一群妓女,她们问我:“晚上要不要人陪?”那时我不知道自己脸红了没,但我说出了一句让我至今啼笑皆非的话:“大姐,我还未成年。”那时我大学将毕业,也谈了几次恋爱,但对妓女的感觉却越来越复杂。 到头了,我没有仔细看过所谓的妓女,只知道,她们许多还很年青,也很漂亮,甚至气质也很高雅。正如网络上所说:现在的妓女像大学生,大学生像妓女。我想,我唯一的想法就是:以后找女朋友一定要当心,外表是作不得数的。 这次与父亲一起送一位亲戚乘车,回来又碰到一群群妓女,虽然没有上前拉客,但举止神情暧昧。父亲说:“你看那些人,年纪轻轻的,不去打工,就靠这些营生。”我说:“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活法吧。”其实我并不赞同自己的话,这种现象,我打心眼憎厌。 然而,这种风气愈来愈嚣张了。我在想,如果这仅是一种金钱交易,没有所谓的传染病障碍,这个世界,真会乱了。也不知道是先有妓女还是先有嫖客,这算不算鸡与蛋的先后问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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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璞归真

我想自己进入了天人合一的境界。 想起QQ刚开图标时,我一个劲的寻找窍门,想把免费图标点亮,腾迅的图标出不完,我终于累了,觉得图标碍眼了,一个劲的找取消的办法,而且这竟然形成一种风气,我想这就是犯贱。 很讨厌一些古古怪怪的文字符号,所谓个性,并不是让人看不懂的。一个人穿漂亮本来没有错,可为了吸引眼球搞裸奔就让人无法接受了。儿时精心策划,竟只能博大人暗笑。 然而人没有经历过是不可能懂的,所谓放下屠刀,立地成佛。若不是爱之深,恨之切,怎么能参透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。正如心理学中的厌恶疗法,对于一个想戒烟的人,可以让他一口气抽不停,从此再无欲望。 后悔不可避免,恰恰它印证了成长。 兜一个圈,回到原点:平淡,简单方称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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